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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75 沪市 中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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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75:中原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 、 《 首次 公开 发 行 股 票 承 销业 务规 范 》 ( 中 证 协发 [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中原证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州证券”,股票代码

“1375.HK”),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 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4.00元/股对应市盈率为:

    ① 9.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② 11.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J67“资本市场

服务业”。截至2016年12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3.27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初步询价截止日2016年12月13日(T-3日)(含当日),中

州证券H股收盘价、前5日、前10日和前20日均价折合人民币分别为3.91元/股、

3.98元/股、3.98元/股和3.99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12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年 12月 1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 网 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

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2016年12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6年12月1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86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联席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中原证券”,股票代码为“60137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中原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37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70,000 万股,全部为新

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9,000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及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 股价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元/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707.63705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292.362943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

营运资金。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包含在此名单中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6年12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

12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

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12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

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10,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

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