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仲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建中先生、张勇先生、朱曙光先生、郝敬立先生、奚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卫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易智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朱曙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