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2、《关于为宁河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宁河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提供担保,有利于宁河公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宁河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宁河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区岳州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1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