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5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32,240,000 股
发行价格:7.82 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 锁 定 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92,896,000 726,446,720.00 18
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6,726,342 599,999,994.44 6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30,179 79,999,999.78 6
4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2,787,723 99,999,993.86 6
限合伙)
5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361,892 299,989,995.44 6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37,864 9,680,096.48 6
合计 232,240,000 1,816,116,800.00 -
(三)预计上市时间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中,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余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以上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予以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发行底价以及限售期安
排等内容。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20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的申请。
2020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32,240,000 股
3、发行价格:7.82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16,116,800.00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30,540,501.80 元(不含税)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6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额资金
汇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验
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7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止,中信证
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绿色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816,116,800.00 元。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63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共计
232,24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2 元,认股款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足,共计人民币 1,816,116,800.00 元。认股款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28,149,810.40 元后,实收人民币 1,787,966,989.6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16,116,8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0,540,501.8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576,298.20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232,240,000.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1,553,336,298.2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0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承销商)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发行对象外,其他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备了发行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 7.82 元/股,发行股份 232,24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816,116,8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92,896,000 726,446,720.00 18
公司
2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6,726,342 599,999,994.44 6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30,179 79,999,999.78 6
4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12,787,723 99,999,993.86 6
业(有限合伙)
5 珠海福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8,361,892 299,989,995.44 6
伙)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37,864 9,680,096.48 6
合计 232,240,000 1,816,11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