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2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北京市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2,240,000 股(含本数)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9,000.00 万元。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需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将在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2,240,000 股(含本数)A 股股票,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40%,且不超过 13,300 万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对公司直接加间接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达到 47.30%。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与北京国资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国资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其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后续相关议案提交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鹏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4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400592164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6 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14,301,689.22 14,710,376.46 13,016,641.06 12,673,161.77
负债合计 9,216,681.07 9,703,140.82 8,421,041.36 8,201,396.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85,008.15 5,007,235.64 4,595,599.70 4,471,765.11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83,413.46 2,194,332.65 2,018,019.20 1,632,300.70
利润总额 74,723.78 396,576.15 381,609.28 366,599.66
净利润 69,268.00 285,984.93 289,937.43 274,212.72
数据来源:北京国资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32,240,000 股(含本数)A股股票,其中北京国资公司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40%,且不超过 13,300 万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对公司直接加间接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达到 47.30%。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北京国资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北京国资公司将继续参与认购,发行价格在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
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北京国资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价格、数额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定价基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在发行价格在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的基础上,由甲方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各方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向甲方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40%,且不超过13,300 万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对甲方直接加间接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达到47.30%。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其和甲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乙方同意,如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甲方可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本次发行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届时,如甲方董事会未终止本协议,则乙方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认购调减后的乙方应认购的股份数。
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
(三)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股票应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面对发展机遇,公司亟需扩大业务规模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个相关政策促进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有效提升产业整体规模和优化行业结构。
为此,公司提出非公开发行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增厚公司业绩。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主业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负债规模也逐渐扩大。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规模为1,427,950.28万元,总负债规模为1,067,337.21万元,资产负债率达到74.75%。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
能力,并有利于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一方面符合国家“结构性去杠杆”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资金支持,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装机规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垃圾处理能力 4,700 吨
/天、装机容量 109 兆瓦,以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垃圾处理能力 20,010
吨/天、装机容量 392.5 兆瓦为基础计算,增幅分别达 23.49%及 27.77%,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财务状况将趋于稳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以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均将增加,流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