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9 股票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0-036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 年10 月2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 年10 月25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
一区15 号中国北车大厦308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副董事长王立刚先
生、董事奚国华先生、董事张忠先生、董事陈丽芬女士、董事邵瑛女士、董事张新民先
生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刘克鲜先生、监事陈方平先生、监事朱三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7 人。董事林
万里先生、董事秦家铭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奚国华先生、董事
邵瑛女士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的签字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公告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向11 家控
股子公司增资及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人民币4.8 亿元向齐齐
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
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轨道交通装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备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1 家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委托贷款。其中,以“中国北
车整体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资金中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 万元向子公司增资,其
余人民币39,500 万元以委托贷款方式贷给子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购买大连机车旅顺基地
二、三期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124.74 万平方米,铸锻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40
万平方米。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取得上述土地使
用权,并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北车大连柴油
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机车”)
投资设立北车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北车大连柴油机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约人民币20,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约人民币6,000 万元,实物及无
形资产出资约人民币14,000 万元(最终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议案》
同意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3 亿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
限责任公司增资。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增资
的董事会/股东决议、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南口轨道交通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3,000 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南口轨道3
交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北京南口轨道交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其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履行增资的董事会/股东决议、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7,000 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北车兰州机车
有限公司增资。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将按照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增资的董事
会/股东决议、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向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转让土地
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将“兰国用(2008)第Q2208 号”土
地使用权转让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北车
集团兰州机车厂(以下称“兰州厂”)。上述转让事宜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国
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等相关手续。兰州厂负责支付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费用,并按资
产评估结果向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价,预计该宗土地评估价值
约为人民币360 万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崔殿国、王立刚、奚国华、林万里对本项议
案的表决予以回避,由5 名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向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转让土地使用
权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资
产质量,增加营运资产;2.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3. 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