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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的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及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的分析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存在不一致之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制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
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设立、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7.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该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则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以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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