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对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军签字: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孟焰签字: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宁签字: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