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279 沪市 英利汽车


首页 公告 601279:英利汽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601279:英利汽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4-14

601279:英利汽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英利汽车                                    股票代码:60127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Changchun Engley Automobile Industry Co., Ltd.
                      长春市高新区顺达路 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鸿运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4、如本公司违反本部分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则本公司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公司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公司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5、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届时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若本公司违反本部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则本公司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公司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公司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8、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符合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陈榕煖、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或以股权激励形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4、在前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股时不受前述转让比例限制;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本部分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人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银河投资、中信投资、金石智娱、海通投资、胡桐投资作出如下承
诺与确认:

  “1、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上述股份。

  2、本单位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3、如本单位违反本部分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则本单位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单位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单位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4、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符合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公司作为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领先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公司在行业周期、产业政策以及新冠疫情影响下,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410,826.36 万元、466,904.63
万元、481,186.24 万元和 203,128.79 万元,体现了公司的业务稳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扩大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并针对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性能,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市场占有率;借助目前已在行业内建立的竞争优势和品牌认知度,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汽车零部件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长期稳定深入的合作,为终端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2)不断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采购、生产、销售、人事、财务等各方面管理制度。未来,公司将继续修订、完善各种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2)完善各级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及技术支持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机制,并建立竞争上岗文化,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以上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英利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本公司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