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Changchun Engley Automobile Industry Co.,Ltd.
长春市高新区顺达路 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49,425,316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4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94,253,157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鸿运科技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
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
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4、如本公司违反本部分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则本公司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用于抵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作本公司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公司应上交的违规
转让所得。
5、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届时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须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若本公司违反本部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则本公
司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转让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
红,用于抵作本公司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公司应
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上述承诺符合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陈榕煖、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
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
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或以股权激励形式取
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4、在前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股时不受前述转让比例
限制;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本部分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则本人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
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人
的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
人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上述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银河投资、中信投资、金石智娱、海通投资、胡桐投资作
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为基准日)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上述股
份。
2、本单位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
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3、如本单位违反本部分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则本单位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
“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
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
应付本单位的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单位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
得,直至弥补本单位应上交的违规转让所得。
上述承诺符合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年3月25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