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节股权管理事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党委的职责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稽核和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1]202 号《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设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全部发起人均已于公司创立大会前足额缴付出资。2002 年 1 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27 号文批准开业,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31 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734309760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6,400 万股,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ONGTA SECURIT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邮政编码:6500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6,787,74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
(稽核)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
险,加强劳动保护,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为己任,求实勤勉,开拓创新,
致力于开拓证券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资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证券经
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独资、控股或参股设立金融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
号 (股) 例
玉溪红塔烟草 2001 年 11 月
1 (集团)有限责 275,000,000 现金 29 日前 19.83%
任公司
2 云南省开发投资 260,0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18.75%
有限公司 29 日前
3 国家开发投资公 260,0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18.75%
司 30 日前
4 云南省国际信托 149,647,549.13 证券类 2001 年 11 月 10.79%
投资公司 净资产 30 日前
5 深圳市亿成投资 120,0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8.66%
有限公司 30 日前
6 云南金旅信托投 99,515,580.63 证券类 2001 年 12 月 7.18%
资有限公司 净资产和 3 日前
现金
7 昆明国际信托投 96,547,300 证券类 2001 年 12 月 6.96%
资公司 净资产 30 日前
8 烟台万华合成革 50,0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3.61%
集团有限公司 30 日前
9 昆明卷烟厂 20,0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1.44%
30 日前
10 云南白药集团股 20,0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1.44%
份有限公司 30 日前
11 云南烟草国贸商 16,0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1.16%
城有限公司 30 日前
12 上海润汇投资发 10,0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0.72%
展有限公司 30 日前
13 云南正业投资有 9,800,000 现金 2001 年 11 月 0.71%
限公司 30 日前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16,787,74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