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议案 1: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3
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
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102议案 4:关于审议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 10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9:30
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19 楼公司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石山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主持人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 √
件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
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
4 关于审议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
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计票人、监票人代表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由于本次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议案一
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3月1日,公司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2021年7月22日,公司发布《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公司启动配股发行工作。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根据配股情况发生变动。同时,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79号)、《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云南国资党建〔2020〕4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新增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及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一附件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以下条款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33,405,39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6,787,742 根据公司配股发行完成后
1 元。 元。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据实修改。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入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章”工作的通知》修改。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
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稽核)负责人、首席 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稽核)负责人、首席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
3 风险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 息技术管理办法》(2021 年
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修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 修改。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4 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设立党务工作机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入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章”工作的通知》修改。
作经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33,405,396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16,787,742 根据公司配股发行完成后
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据实修改。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公司股东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 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义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 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6 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 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定》(2021 年修订)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