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7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23.2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环旭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公司”或“本公 司”)
上市时间:2012 年 2 月 20日
注册资本:220,128.463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 1558号
经营范围: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设计、生产、加工新型 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移动通信产品及模 块、零配件,维修以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 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68,516,075,963.26 55,299,654,770.21 47,696,228,22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9,967,081.20 1,857,968,074.82 1,739,435,44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010,200,488.88 1,695,083,855.46 1,615,438,890.9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总资产 38,574,464,731.16 35,856,733,503.81 31,070,402,62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49,394,179.86 13,081,960,207.42 12,049,820,179.95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0 0.85 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43 14.83 1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1.08 13.53 14.7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陈昌益,董事魏镇炎、汪渡村、Rutherford Chang、Neng Chao Chang、Yifan Li,独立董事仓勇涛、黄江东、郭薇。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石孟国,监事林洁兴、黄添一。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副总经理魏振隆、林大毅、陈逢达、Jing Cao,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丹阳。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制订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制定
了本激励计划,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23.2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21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 1.87%,
包括: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约占授予期权总 占本计划公告时总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1,523.20 100.00 0.69
技术人员(421 人)
合计 1,523.20 100.00 0.6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54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09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536元。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个月、24 个月。
(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满足上述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基础上,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两个,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和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考核年度考核目标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