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Shanghai)Co., Ltd.)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 15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0,68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7.60 元/股
发行日期 2012 年 2 月 10 日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1,172.38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2 年 2 月 16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虔生先生和张洪本先生承诺: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保持对日月光股份的实
际控制,并保证日月光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
份。
公司股东环诚科技、日月光半导体承诺: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股 份 限 制 流 通 及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以及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自愿锁定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在本人担任环旭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环旭电子申报所持有的环旭电子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环旭
电子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
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所持环旭电子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但本人对于环旭电子有期限更长或条件更严格的限
售承诺的,适用该承诺。本人所持有环旭电子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
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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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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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氏兄弟——张虔生先生和张洪本先生承诺:自环旭电子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保持对日月光股份的实
际控制,并保证日月光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
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环诚科技、日月光半导体承诺: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
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以及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环旭电子股份。在本人担任环旭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环旭电子申报所持有的环旭电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环旭电子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所持环旭电子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但本人对于环旭电子有期限更长或条件更严格的限售
承诺的,适用该承诺。本人所持有环旭电子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申请分别取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则本次发行前所产生的
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773,090,617.8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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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如下: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需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 股利
分配政策。”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
项
(一)电子产品行业的波动性风险
电子产品已经进入了高速的发展阶段,各种技术不断推出,产品更新速度
加快,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更短。电子产品厂商不得不加大技术和设计
的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定期推出新产品,吸引和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
量、功能、个性化等多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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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剧烈波动也会对电子产品行业产生直接影响,如 2008 年下半年至
2009 年上半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电子产品制造行业面临订单锐减,营业收
入大幅下滑;新技术升级和“重量级”新产品推向市场会刺激消费者购买相关电
子产品的热情;政府部门刺激消费的优惠政策也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如
中国政府推出的“家电下乡政策”。总体而言,电子产品的消费存在波动性,直
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张虔生先生和张洪本先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为兄弟关系。本次发
行前,张氏兄弟通过间接持股控制本公司股东环诚科技和日月光半导体,从而
最终实际控制本公司 1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张氏兄弟将间接控制公司
89.44%的股份,仍保持绝对控股。虽然本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
强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