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上海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3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60,04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2,04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7.77元/股。
上海银行于2016年11月2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上海银行”A股18,000万股。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2,349,53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34,901,087,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
0.07662800%。配号总数为 234,901,087个,号码范围为
100,000,000,000—100,234,901,086。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约为1305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规模的60%(36,040.50万股)股票从网
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实施后发行结构如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004.50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4,04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23005641%。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11月3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东方路 778 号国信紫金山大酒店四楼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
抽签,并将于2016年11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6年11月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7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按此价格在2016年11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1月2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中签率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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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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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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