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PORTCOMPANYLIMITED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603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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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8亿股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
(八)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包括新股发行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
股份数量: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8亿
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8亿股,若
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3亿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根据询价结果,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资金金额(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已达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减少新股发
行数量并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
量。若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符合条件的股
东将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公开发售股份,以保证:
(1)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相应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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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后)不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2)本次
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
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九)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愿锁定的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广州港集团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的锁定期。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广州港集
团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
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广州港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
形,广州港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广
州港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每年减持不超过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4)如广州港集团进行减
持,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