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9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 万美元,期限为 48 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9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