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送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已收悉,经白查核实,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除已经公告的
内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注入、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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