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3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公司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完整的激励计划
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获得备案无异议通知。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
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
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激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益”,同时“授
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012年8月10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
8月10日,以5.5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0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29
万股。
2012年9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林洋电子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2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1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
分配预案,以201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并以2013年5月16日为除息日于2013年5月21完成现金红利
发放。
201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黄祖斌、
张俊等2人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
行回购注销。黄祖斌、张俊的原授予股份数量共为11万股,授予价格为5.54元/
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
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
分配预案,以201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并以2013年5月16日为除息日于2013年5月21完成现金红利
发放。
2、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等2人已离职,应当回购并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1万股。
3、回购价格
2
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
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5.54元/股-0.35元/股=5.19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股)
减(+,-)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35,536,000 66.29 -110,000 235,426,000 66.28
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35,536,000 66.29 -110,000 235,426,000 66.28
其中:境内非国 230,400,000 64.85 230,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