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临 026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全部股份解除冻结及
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第一大股
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 2,250,000,0
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9%,累计质押 2,247,610,300 股股份,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9%,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5%,累计司法冻结
2,250,000,000 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9%股份。根据公司收到的文件,国安集团因执行重整计划在办理司法划
转同时已解除质押 1,396,090,300 股股份,解除冻结 2,250,000,000 股股份,
司法划转 2,250,000,000 股股份。
国安集团因执行重整计划已将其持有的白银有色全部股份2,250,000,000股
划转给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
一、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及冻结情况
1.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情况
前期,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851,520,000 股股份,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质押公司 356,710,000 股股份,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向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质押公司 690,000,000 股股份,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公司 209,380,300 股股份,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公
司 110,000,000 股股份,合计质押 2,247,610,300 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9%,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5%。白银有色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国安集团历次质押公司股份事项。
2. 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前期,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所持公司 2,250,000,00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9%股份。白银有色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历次被司法冻结及轮后冻结有关事项。
二、国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全部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情况
根据《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23 质解 0407-2)、《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 司冻 0407-7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 司冻 0410-3 号),国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全部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基本情况如下:
1.解除质押情况
国安集团前期质押给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 1,396,090,300 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396,090,3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2.0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85%
解除质押时间 2023 年 4 月 7 日
持股数量(股) 2,250,000,000 股
持股比例 30.3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853,090,7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 37.95%
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 11.53%
总股本比例
2.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国安集团被司法冻结 2,250,000,000 股股份因执行重整计划在办理司法划转同时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2,250,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39%
解除时间 2023 年 4 月 7 日解除 851,520,000 股股份
2023 年 4 月 10 日解除 1,398,480,000 股股份
持股数量(股) 0 股
持股比例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 0%
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 0%
总股本比例
3.司法划转情况
国安集团持有公司 2,250,000,000 股股份因执行重整计划已全部司法划转至中信国实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划转数量 2,25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受让人 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
851,520,000股股份划转依据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划转依据 (2022)京 01 破 26 号之二十四
1,398,480,000 股股份划转依据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2022)京 01 破 26 号之十-十六
划转日期 2023 年 4 月 7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
三、风险提示
1. 根据国安集团重整计划,国安集团已将其持有的白银有色全部股份2,250,000,000股划转给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将通过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白银有色2,25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股份;合计持有白银有色2,445,671,2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白银有色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国安集团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相关各方将按照重整计划开展工作,国安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后续是否会质押公司股份具有不确定性。国安集团的重整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