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临 020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暨股份过户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国安集团所持白银有色全部股份将转入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国安集团重整投资人暨收购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将持有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30.64%-32.2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从而直接或间接持有白银有色 33.03%股份。该事项构成中信集团对公司的间接收购。
白银有色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
临 076 号)、2022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
(2022-临 009 号)、2022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
的公告》(2022-临 013 号)、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
并重整的公告》(2022-临 017 号)、2022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公司
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2022-临 027 号)、2022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2-临 037 号)、2022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临 039 号)、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
(2022-临 050 号)、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的公告》(2022-临 060 号)、2022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召
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公告》(2022-临 063 号)、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2022-临 064 号),2023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的
公告》(2023-临 002 号)、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2023-临 005 号)、《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公告》(2023-临 006 号)、《收购报告书摘要》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2023-临 009
号)、2023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2023-
临 010 号)、《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2023 年 3 月 9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3-临 012 号)、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3-临 019 号)。
二、股份过户进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21 日,白银有色披露了收购人中信集团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收购人中信集团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根据
重整计划,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法院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即 2023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国安集团持有的三家上市公司股票需
在执行期限内划转至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国安集团、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正在准备上市公司股票划转所需材料及手续。国安集团将按照重整计划积极推进股票过户。
三、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 2,479,920,05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中信集团将通过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白银有色 2,25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9%股份;合计持有白银有色 2,445,671,2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3%。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
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发生变更,届时白银有色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相关各方将按照重整计划开展工作,国安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国安集团的重整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