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临 019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进展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 月 8 日、2 月 19 日、4 月 20 日、6 月 3 日、7 月 27 日、8 月 11
日、9 月 10 日、12 月 3 日、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11 日、1 月
20 日、2 月 11 日、2 月 21 日、3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
为:2021-临 076 号,2022-临 009 号、临 013 号、临 017 号、临 027 号、临 037
号、临 039 号、临 050 号、临 060 号、临 063 号、临 064 号,2023-临 002 号、
临 005 号、临 006 号、临 009 号、临 010 号、临 012 号),《收购报告书摘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
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5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二、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 2,479,920,05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有关安排,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重整投资人暨收购人中信集团将通过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白银有色 2,25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9%股份;合计持有白银有色 2,445,671,2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发生变更,届时白银有色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相关各方将按照重整计划开展工作,国安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国安集团的重整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