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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临 009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进展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2 月 8 日、2 月 19 日、4 月 20 日、6 月 3 日、7 月 27 日、8 月 11 日、9 月 10
日、12 月 3 日、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11 日、1 月 2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临 076 号,2022-临 009
号、013 号、017 号、027 号、037 号、039 号、050 号、060 号、063 号、064 号,
2023-临 002 号、006 号)。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安集团”)发来的《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主要内容为:

    “2022 年 1 月 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 2 月 17 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 年 6 月 2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
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
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 12 月 28 日 20 点,有
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 年 1 月 10 日,管理人
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2023 年 1 月 19 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 01 破 26 号之
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

    2023 年 2 月 9 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新国安集团的
设立并已取得了《营业执照》,所载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8Y2HX5J

    名称: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2 月 9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7 层”

    二、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 2,479,920,05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有关安排,国安集团重整投资人暨收购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新国安集团持有白银有色2,25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9% 股份;合计持有白银有色2,445,671,2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3%。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发生变更,届时白银有色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 北京一中院已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相关各方将按照重整计划
开展工作,国安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国安集团的重整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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