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2-临 063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3 日、
2022 年 7 月 27 日、2022 年 8 月 11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 076 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09 号)、《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13 号)、《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临 017 号)、《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临 027 号)、《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37 号)、《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39 号)、《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50 号)和《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60号 )。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重整进展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主要内容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
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按时召开,
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会议主要有 6 项议程,包括: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报告;2.管理人介绍债
权申报与审查情况,债权人核查债权表;3.审计机构作审计工作情况说明;4.评估机构作评估工作情况说明;5.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回答询问;6.出资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召开情况,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债权人和出资人尚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在会上提交对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意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出资人可以在会议后继续线上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截止时间为
12 月 28 日 20 时。同时,债权人也可以向管理人公布的《表决票收件信息》中
的电子邮箱发送表决票扫描件。
截止到 12 月 28 日 11 点 45 分,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28,703,700,323.21 元,到会有表决权的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47 家。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39 家,代表债权金额 2
5,418,480,568.07 元。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总人数的 82.98%,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8.5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 151,985,450,204.58 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
组债权人 697 家。
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599 家,代表债权金额 133,729,33
9,213.04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 85.94%,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7.99%,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总出资额合计 26,662,770,000.00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 14,537,241,884.69 元,占总出资额的 54.52%。目前未达到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则所有组均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安排,出资人应
在 2023 年 1 月 9 日前反馈是否同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表决。同意再次
表决的出资人代表的出资额达到总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人组可以再次表
决。同意再次表决的出资人应在 2023 年 1 月 9 日前反馈再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的投票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50,000,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0.39%。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 2,479,920,05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