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4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51 元/股调整为 7.95 元/股
2021 年 8 月 24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国泰君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 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激励计划议案。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5.6 元(含税)。公司股东红利分派已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现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8.51-0.56=7.95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8.51 元/股调整为 7.9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