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南水务 股票代码:601199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延陵路 224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水务”、“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
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
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
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92030154500000037、
1103064029200524108 和 32001616136052505922,专户仅用于募集资
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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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兴业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兴业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
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
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兴业证券。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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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兴业证券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兴业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兴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给排水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基础产业公司、电力发展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模塑科技、姚正庆、冯永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
南、张满英、钱苏、陶新如、王建林、傅梦琴、吴振南、孙锦治、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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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亚军、王
建林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
于 1,000 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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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15】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江南水务”,证券代码“601199”;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4,704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3 月 17 日
3、股票简称:江南水务
4、股票代码:601199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233,8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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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8,8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给排水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基础产业公司、电力发展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模塑科技、姚正庆、冯永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
南、张满英、钱苏、陶新如、王建林、傅梦琴、吴振南、孙锦治、徐
永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亚军、王
建林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
于 1,000 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176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4,704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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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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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angsu Jiangnan Water Co.,Ltd.
3、注册地址:江阴市延陵路 224 号
4、注册资本:17,5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5、法定代表人:张亚军
6、经营范围: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供
水工程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对公用基础设
施行业进行投资。
7、主营业务:主要经营自来水的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
理业务。公司目前拥有日供水能力 93 万立方米,DN100 以上供水管
网总长 600 多公里,供水人口超过 200 万,供水规模、人均供水量及
各项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处于全
国县级市供水行业前列。(数据来源:《城市供水统计年鉴》(2009 年))
8、所属行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电话:0510-86276771
10、传真:0510-86276730
11、互联网网址:www.jsjns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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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子信箱:master@jsjnsw.com
13、董事会秘书:朱杰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张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