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江 南 水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Jiangnan Water Co.,Ltd.)
(江阴市延陵路 22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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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org.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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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水务”、“发
行人”、“公司”、“本公司”)总股本 1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5,880 万股
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 23,380 万股。
其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给排水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基础产业公司、电力发展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股东模塑科技、姚正庆、冯永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南、张满
英、钱苏、陶新如、王建林、傅梦琴、吴振南、孙锦治、徐永兴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亚军、王建
林还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于 1,000 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二、根据发行人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发行人全体新老股东
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截
至本次发行时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授予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请示>的批复》(澄政复[2010]14 号),江阴市人民政府授予发
行人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有效期 30 年,在特许经营权有效期内,发行人在江
阴市全境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
和更新的权利;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可报请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公司
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在特许期限内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或其他条款,或
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发行人无法重新获得供水特许经营权,均将给发行人在特许
经营区域内持续经营供水业务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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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发行人本次募股资金计划投入乡镇水厂
资产收购、智能水务开发及综合应用和利港水厂改扩建等 3 个项目。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经过专家审慎论证,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和投资效益。但是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部分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
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5,635.97 万
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2.21%,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子公司给排水公司
持有发行人 8,500 万股,占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8.57%,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一
致行动人基础产业公司、电力发展公司各持有发行人 600 万股,分别占发行人现
有总股本 3.43%。上述四家股东合计持股 15,335.97 万股,占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7.63%,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分配、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作为地方性公用事业企业,发行人目前业务全部集中在江阴市。江阴市
为中国百强县之首,2009 年度 GDP 为 1,713 亿元(已超过 4 个省和 14 个省会城
市的水平)。依托于江阴市强大的工业经济基础和国内领先的城市化发展水平,
发行人的供水业务规模已处于行业前列。根据江阴市政府的规划,“十二五”期
间江阴市 GDP 年均增长率约 14%;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约 15%;城市化率年均
提高约 1%。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城市化率的稳步提升将进一步推动当地
用水需求的增长,但江阴市相对较小的地域范围也会对发行人供水业务规模在当
地的进一步提升形成一定制约。如未来不能有效实现供水业务的异地扩张,或成
功拓展污水处理业务,发行人的成长态势将可能趋缓。
七、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28 号)批
准,发行人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将按照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
份数的 10%,将其持有发行人国有股转让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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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江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澄价发[2010]62
号),“根据国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江苏省“十一
五”水价改革意见》、《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政
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本次价格调整前后城区自来水价格如下:
单位:元
水资源
费(含
基本水 城市附加 污水处 水利工程
用水类别 总水价 南水北
价 费 理费 水费
调基
金)
调整后 2.60 1.06 - 0.20 1.30 0.04
生活用水
调整前 2.40 0.99 - 0.07 1.30 0.04
工商服务业 调整后 3.30 1.62 0.04 0.20 1.40 0.04
用水 调整前 2.97 1.29 0.04 0.20 1.40 0.04
调整后 4.50 2.82 0.04 0.20 1.40 0.04
特种用水
调整前 3.87 2.19 0.04 0.20 1.40 0.04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9 月 1 日后第一次抄表按
原价执行,第二次抄表按新价执行。
本次水价调整将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并在短期内提升发行人的净资产收
益率。江阴市物价部门在确定本次调价方案时已综合考虑了未来三年内电价、物
价上涨及发行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因素。发行人自来水业务
未来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回归行业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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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880 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15%
每股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