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附录一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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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匡志伟、曾令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
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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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发行保荐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江南水
指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务
公有资产经营公司 指 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给排水公司 指 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保荐机构、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南水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880 万股面值 1.00 元的境
本次发行 指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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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章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授权匡志伟、曾令羽为江南水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匡志伟先生,曾参与天通股份(600330)2007 年公开增发项目,担任太原
重工(600169)200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并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辉
煌科技(00229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曾令羽先生,曾主持众和股份(002070)的改制、辅导工作以及福建省汽车
集团公司并购重组金龙汽车(600686)项目;参与 2002 年度珠海中富(000659)
配股工作;主持完成三钢闽光(002110)的改制、辅导及 IPO 工作,以及秦丰农
业(600248)恢复上市工作和海特高新(002023)定向增发工作。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谢威,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谢威先生,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辅导、财
务顾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工作。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陈霖、张圣、田野、颜涛。
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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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公司名称: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Jiangnan Water Co.,Ltd.
注册地址: 江阴市延陵路 224 号
成立时间: 2003 年 7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亚军
邮政编码: 214431
电话: 0510-86276771
传真: 0510-86276730
互联网网址: www.jsjnsw.com
电子信箱: master@jsjnsw.com
(二)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供水工程的
设计及技术咨询,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对公用基础设施行业进行投资。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保荐机构与江南水务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兴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江南水务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江南水务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兴业证券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兴业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江南水务权益、在江南水务任职等情况;
(四)兴业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江南水务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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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兴业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内核制度。内
核小组由 22 人组成,成员以公司投资银行系统的业务骨干为主,并适当聘请投
资银行系统外的法律、财务和行业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
会等有关机构报送的证券发行申报文件等材料进行核查,确保不存在重大法律和
政策障碍;对项目质量和证券发行风险进行实质性和综合性判断评估;出具内核
意见。每次会议须有内核小组 7 名以上成员参加。
项目组应提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项
目管理部门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向各内核成员发出内核会议书面通知。内核小组成
员应在参加内核会议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审核意见。内核
会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对内核项目进行简要介绍,接受询问;
2、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内核初审情况、重点关注问题并陈述意见;
3、内核小组成员质询项目组人员并讨论;
4、内核小组成员独立发表核查意见并表决。内核申请须经参加内核会议的
内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内核会议核
查意见,并按要求签署有关文件。
(二)兴业证券内核小组对江南水务项目实施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2010 年 2 月 26 日,项目组将内核申请文件报送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进
行初步审核并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小组成员。
2010 年 3 月 5 日,本保荐机构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内核会议,出席会
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共 7 人,会议由王廷富主持。在本次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听
取了项目组就项目情况的全面汇报,内核小组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充分讨
论,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项目组进行了相应的陈述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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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全体内核小组成员在内核会议结束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认
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申报材料文件齐备,
无明显法律障碍,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财务状况无明显异常情况,不存
在其它重大或不确定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障碍的情况,同意兴业证券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江南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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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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