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拟设立资管子公司出资金额及向其提供净资本
担保承诺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资管子公司设立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21-064)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拟设立的
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2021-065)。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3)。
2022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
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对拟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出资金额及公司向其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资管子公司设立方案的议案》,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一)出资金额
调整前:
人民币 5 亿元。资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调整后:
人民币 10 亿元。资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公司向其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
调整前: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视拟设立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调整后: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视拟设立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其他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调整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宜尚须通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或许可方可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