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
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19.97%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50,400万股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
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
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
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发生增资扩股
1-1-i
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
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
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
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
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根据财企[2009]94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
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财金函
[2012]24号《财政部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对于本公司国有股东划转
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国有股东的锁定承
诺。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就锁
定股份期限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公司每年减持上述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减持方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