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ETC 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顺利、规范实施,《考核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可以有效保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符合《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