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燃气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减持计划披露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深圳燃气”)副总裁陈秋雄先生、副总裁郭加京先生、总经济师薛波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537,058 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秋雄先生、郭加京先生、薛波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672,460
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0.0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18年2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过半,陈秋雄先生、薛波
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2018年 2月22日,郭加京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50,400 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24.9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68%,减持数量已超过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份的高管人员姓名
陈秋雄、郭加京、薛波。
2、截至减持计划披露前,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陈秋雄 332,350 0.0150 二级市场购入及股
郭加京 602,350 0.0272 权激励计划实施
薛波 602,358 0.0272
合计 1,537,058 0.069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了《深圳燃气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0)。因个人资金需求,陈秋雄先生、郭加京先生、薛波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672,460 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0.0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拟减持股数(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个人持股比例
(%) (%)
陈秋雄 145,402 0.0066 43.75
郭加京 263,527 0.0119 43.75
薛波 263,531 0.0119 43.75
合计 672,460 0.0304
上述人员2017年、2018年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1、截至2018年2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过半,陈秋雄先生、薛波
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2018年 2月22日,郭加京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50,400 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24.9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68%,减持数量已超过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披露
了《深圳燃气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占
姓名 职务 减持日期 (元/股) 减持股数 公司总股本
比例(%)
郭加京 副总裁 2017.12.21-22 8.30 150,400 0.0068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减持前持股 持股比例 减持后持股 持股比例
数量 (%) 数量 (%)
郭加京 副总裁 602,350 0.0272 451,950 0.0204
(二)减持时间过半后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自本公告之日至减持计划期满,上述人员仍可减持的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占公司总股本 拟减持股数(不 占个人持股
姓名 持股数量 比例(%) 超过) 比例
(%)
陈秋雄注 332,350 0.0150 0 0
郭加京 451,950 0.0204 112,987 25%
薛波 602,358 0.0272 150,589 25%
合计 1,386,658 0.0626 263,576
注: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换届工作,陈秋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
据相关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郭加京先生、薛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