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25
深圳燃气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8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中国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制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
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2年8月14日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2年9月5日获得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9月
5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为1,849.05万股,行权价格为7.46元。公司
已于授予日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013年5月2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4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3年6月公
司已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详见公司临2013-019号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2013年8月13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调
整,具体方法如下:
P= P0-V
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根据公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46-0.136=7.324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同意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行权
价格调整方法及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关于深圳燃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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