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
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
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
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
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09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深圳燃气”)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69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
行2,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10,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8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5.80元/股-6.95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
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2
价格区间上限(6.95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
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9年12月16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
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
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
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09年12月11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
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燃气申购”;
申购代码为“780139”。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0
万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
户(以2009年12月10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
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9、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发行,并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
排。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
2009年12月1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
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2月3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和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3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
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
量符合要求;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09年12月11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
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13,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20%;网上发行10,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4
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
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
标询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
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
将于2009年12月15日(T+2 日)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3、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5.80元/股-6.95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
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6.95 元/股)进行申购。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36.25倍至43.4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
总股数计算);
(2)41.43倍至49.6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数计算)。
4、申购时间
2009年12月11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
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5、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燃气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39”。
6、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7、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5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2009 年12 月3 日(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
T-5 日
2009 年12 月4 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 日
2009 年12 月7 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 日
2009 年12 月8 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T-2 日
2009 年12 月9 日(周三)
确定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09 年12 月10 日(周四)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
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
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T 日
2009 年12 月11 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网上申购日(9:30-15:00)
T+1 日
2009 年12 月14 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 日
2009 年12 月15 日(周二)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2009 年12 月16 日(周三)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
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
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
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
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上交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6
(2009年修订)实施。
9、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10、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