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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橡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12-1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Hainan Rubber Industry Group Co., LTD
        (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 13 号绿海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78,6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12 月 2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93,117.16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公司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农工

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裕田投资有限公司、

和合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不少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长者:(1)自其列入海胶集团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2)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时期内,上述股东承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

星仕达实业有限公司、中联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本公司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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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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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自然灾害风险

     橡胶树属长期作物,遭受自然灾害后产胶能力可缓慢恢复,但受损伤较严重

的胶树则不能完全恢复其产胶能力。本公司目前所拥有的 353 万亩胶林、防护林

均位于海南岛内,寒灾、旱灾、病虫害等影响着本公司胶林生产能力。海南岛地

处台风通过区域,一般情况下 8 级以下台风对胶林的影响很小,但少数数十年一

遇的强台风会对本公司胶林的生产能力造成较严重的影响。2005 年“达维”台

风为海南岛近五十年以来所遭遇的最强台风,导致本公司当年干胶产量较原计划

减少约 5.5 万吨,造成 11.69 万亩胶园报废,减少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和净值分

别为 40,785 万元和 23,352 万元,总计产生清理损失 20,869 万元。

     海南岛中西部地区受台风影响较弱,本公司种植资源已不断向该地区转移。

目前,本公司 70%的胶林均位于海南岛中西部地区,并计划未来四年期间在该地

区更新建设新一代高产胶园 30 万亩。同时,本公司也不断优化胶树品系结构,

提高胶树的抗风灾、寒灾能力。本公司也持续加强病虫害监测站点和预警机制的

建设,并在 2009 年为公司定植四年以上的全部橡胶树购买了台风灾害保险。尽

管实施上述措施,本公司未来仍无法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

不利影响。

(二)天然橡胶市场价格变化导致的业绩波动

     天然橡胶是基础工业原料、大宗商品,拥有全球定价体系,其需求与经济波

动密切相关,周期性较明显。由于农业生产供给弹性低、自然灾害、国际生产者

垄断以及投机资本活动日益频繁等因素的影响,天然橡胶价格有时在短期内也可

出现剧烈波动。以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天胶期货指数来衡量,该指数 2008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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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旬达到 28,000 元以上的高位,但在随后的 6 个月内曾短期下探至 9000 元左

右,至 2009 年末以来又反弹至 20,000 元以上。

     现阶段本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自产胶业务,橡胶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本

公司业绩和毛利率的稳定。2007 年-2008 年橡胶产品全年平均市场价格较高,公

司自产胶销售毛利率均接近 27%,但 2008 年四季度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橡胶价格

剧烈下跌、市场需求持续低迷,2008-2009 年公司净利润规模下降,分别是

33,797.43 和 28,278.97 万元,公司自产胶销售毛利率也在 2009 年下降至 21.48%。

随着橡胶价格的回升,2010 年 1-9 月份,本公司自产胶业务毛利率达到 27.77%,

并推动公司净利润上升至 39,157.74 万元。

     2008 年以来本公司全面实施长期承包制,胶工薪酬成本已经与胶价变动相

结合,从而使得公司生产成本部分地与胶价变动相关联。本公司也在利用期货套

期保值工具稳定橡胶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公司业绩。此外,本公司还在拓展橡胶深

加工、境内外橡胶产品贸易等新业务,用以扩大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降低

业绩的波动。尽管实施上述诸多措施,但公司仍不能完全规避橡胶市场价格变动

的影响,胶价波动仍然会影响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稳定。

(三)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资产主要是橡胶林木等非流动资产,投资期限长、价值大。报告期内,

本公司生物性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近 60%。另一方面,除股东投入

外,本公司长期资金来源有限,流动负债规模较大,导致公司流动性指标较低。

2007 年至 2009 年各年末,本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0、0.79 和 0.72,速动比率

分别为 0.68、0.48 和 0.42,呈现下降趋势。2010 年 9 月末,本公司流动性压力

有所缓解,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分别回升至 0.88 和 0.45,但仍然处于偏低

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采取多方面措施保证短期偿债能力与财务结构的安全

性,并计划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但上述工作进程并

不确定,公司仍面临一定程度的流动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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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套期保值事项的提示说明

     本公司主导产品 5 号标准胶(最新的分类体系下称为“全乳胶”)可在上海

期货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本公司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橡胶市场价格变动对公

司销售和业绩的影响。随着长期承包制的全面实施,本公司“定量上缴”部分的

干胶产量覆盖了本公司橡胶生产的固定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这部分成本、费用

与橡胶市场价格的变化关联度较低,相对稳定。为此,本公司 2009 年以来相应

加大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尽管本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内控制度,其中对本公司从事套

期保值业务的业务规模、决策管理程序及风险控制手段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但由

于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相对较复杂,交易规则、市场环境等有可能变化,未来本公

司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执行经验及相关规定对上述制度不断完善。

     本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在报表日需要对仍然持有的期货头寸的价值变化

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有效性评价。针对有效套保部分,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不符合有效性认定标准的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报表日若期货市场价格相对于建仓价格上升,

未平仓合约将产生浮亏,其经济实质是价格上涨后公司由于前期已建立套保仓

位,未来可能不能够取得的超额收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亏损。此部分期货合约

未来将进行结算,结合橡胶产品的销售,最终,公司还是可以实现预计的销售价

格和利润。但未平仓合约的价值变动会影响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0 年 1-9 月份,本公司期末持仓中符合有效性测试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计入

“资本公积”的金额为-2,755 万元,期末持仓中不符合有效性测试的损益并计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为-6,102 万元。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本公司提示各位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滚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