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
发行保荐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2010 年 12 月
3-1-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
、
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甘亮、张宁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发行人”“海胶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指定毛宗玄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王栋、高毅辉、牛振松、王彦肖、
冯婧、柳菁华为项目组成员。
本次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甘亮: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1999 年至
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京津发展、国际大厦、北京天龙、北京旅行车、耀
华玻璃、鲁北化工、吉林化工、青海明胶、北京化二、辰州矿业、歌尔声学、陕
天然气、威创股份、宁波理工、神州泰岳、机器人、合康亿盛、众业达电气、郑
州煤机等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发行上市工作;担任执笔人,设计了中国石化齐鲁
石油化工公司股份制改组及兼并收购整体方案;主持了西安交大产业集团、陕西
省电力公司、王府井百货、中国铝业等企业的改制重组项目;负责了江苏吴中资
产证券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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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张宁: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1996 年至今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巨化股份首发、中宝股份首发、钱江生化 1999
年度配股、民丰特纸首发、天通电子首发、民丰特纸 2001 年度配股、巨化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新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江山化工首发、中粮地产 2007 年度配
股、方正电机首发、滨江房产和新安股份、滨江房产 2009 年度增发等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毛宗玄: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高级经理。2002 年至今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先后参与伊利股份、金地集团等并购项目以及新湖集团、北京德源、北
京海龙、原子高科等企业的融资及财务顾问项目,作为主要项目成员参与昊华能
源、辰州矿业等企业改制与上市工作。
三、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海口市海垦路 13 号绿海大厦
注册时间: 2005 年 3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一新
电 话: 0898-31669317
传 真: 0898-31661486
联系人: 董敬军
天然橡胶的种植、加工、科研、销售、仓储、运输、电
子商务服务业务,同时从事软件开发、农业种植、化肥
业务范围: 销售、土地租赁、土地开发、畜牧业、养殖业、牧业、
旅游项目开发、酒店、建筑材料销售、机器制造、通讯、
进出口贸易、包装业、广告等业务。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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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无此类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无此类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无此类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风险控制
部内设的内核小组承担保荐人承做的发行证券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具
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小组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内核小组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
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小组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
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
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内核小组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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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
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
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
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
核小组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
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最后,内核小组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
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0 年 9 月 14 日,中信证券内核小组在京城大厦 410 会议室召开了海胶集
团项目内核会,对海胶集团的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
海胶集团申请通过了中信证券的内部审核,内核小组同意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
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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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
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证
、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
、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
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独立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并经
、
公司内核小组进行评审后,我们认为,发行人具备了《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海南天然橡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