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十月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议程
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30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 中国化学工程大厦
时 间 议 程
9:00-9:20 股东登记,会议签到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汇报、审议议案
三、推选监票人
四、投票表决
9:30-10:30
五、计票、监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签署会议文件,宣布会议结束
注:各位现场参会股东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及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会前 14 天内未曾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接触过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病人,请在进入会场前出示绿色行程码并遵从会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2日。
采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http://vote.sseinfo.com/home),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议案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国化租赁预计 2021 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
务额度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8
议案一: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于 2021 年 9月 22 日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国化学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版)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2 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8 年 12 月 1 日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
(200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11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13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21 年 2 月 23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 委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6445。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33 亿股,于 2010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国化学
英文全称: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ngineering CO.,LTD.
英文简称:CNCE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邮政编码:100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9,470,58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和总经理助理。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扩大工程业务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占有
率;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科学的经营和管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使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和境外工程的承包;化工、石油、医药、电力、煤炭工业工程的承包;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和服务;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管线、线路及设备成套的制造安装;进出口业务;工业装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管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认购股份(万股) 认购方式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 522,306.47 340,400 货币、其他资产
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货币、其他资产
责任公司 22,708.975 14,800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2,708.975 14,800 货币
合计 567,724.42 370,000
发起人上述出资分两期缴纳,截止 2008 年 9 月 4 日第 1 期出资已经缴纳,
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京验字[2008]第 0037 号验资报告验资
完毕;截止 2008 年 9 月 26 日第 2 期出资已经缴纳,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大信京验字[2008]第 0066 号验资报告验资完毕。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09,470,588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