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长沙高铁西产城融
合核心区开发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开发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开发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开发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 杨有红 兰春杰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