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现金分红机制等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比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派发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下: ……
…… (三)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条件和
(三)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条件 比例:
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
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 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10%;
润的 1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
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 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 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3、公司当年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 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 3、公司当年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而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经独立董事讨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
论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程序要求等事宜。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明确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议。 由,并披露。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 5、公司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审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
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 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供网络投票平台。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