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1-0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712,059,488.03 元。
●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21 年 1 月 27 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7号)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60,377.36元,实际到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788,43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拟投资方向及拟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拟投资方向 拟投入金额
经纪业务,包括增设营业网点,布局财富管理转型等 不超过 5 亿
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等 不超过 8 亿
证券投资业务,包括固定收益业务等 不超过 8 亿
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对投研团队的投入等 不超过 2 亿
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人员引进、团队建设等 不超过 3 亿
信息技术、风控、合规,包括建设新机房,布局 不超过 7 亿
金融科技等
另类投资子公司,包括对财通创新增资等 不超过 3 亿
国际业务,包括加大香港子公司投入等 不超过 2 亿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自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自筹资金已投入
投资方向 拟投入金额 入募投项目的
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经纪业务 不超过 5 亿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投资银行业务 不超过 3 亿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不超过 7 亿 612,059,488.03 612,059,488.03
另类投资子公司 不超过 3 亿元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合计 1,712,059,488.03 1,712,059,488.03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
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1,712,059,488.0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1,712,059,488.0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和损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况。 公 司 监 事 会 同意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712,059,488.0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