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恒立油缸 股票代码:601100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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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油缸”、“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
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
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武进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
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10 月 11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
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 号 分 别 为 8062100091883 、 32001626736059222345 、
10602301040014171、537858905041,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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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平安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
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平安证券。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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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平安证券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平安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立平、钱佩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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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恒屹实业、智瑞投资、申诺科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通过管理层持股公司智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管理人
员邱永宁、姚志伟、苏红阳、徐进、王喜阳、徐吉军承诺:自本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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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
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43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恒立油缸”,证券代码“601100”;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的 84,000,000 股票将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恒立油缸
4、股票代码:601100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42,000 万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0,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立平、钱佩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
公司股东恒屹实业、智瑞投资、申诺科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通过管理层持股公司智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管理人
员邱永宁、姚志伟、苏红阳、徐进、王喜阳、徐吉军承诺:自本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2,1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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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8,4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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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 、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HENGLI HIGHPRESSURE OIL
CYLINDER CO., LTD
3、注册地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以北,
淹城路以东)
4、发行前注册资本:31,5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汪立平
6、经营范围:从事高压油缸、液压件、液压系统、高压柱塞泵
及马达、高压液压阀、精密铸件研发、生产与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机
械零部件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普通货运)。
7、主营业务:高压油缸的生产、销售
8、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9、电话号码:0519-86163673
10、传真号码:0519-86153331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hengli-js.com
12、电子信箱:hengliadmin@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