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二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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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江苏省商务
厅苏商资[2010]742 号《关于同意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批准,由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 31,500 万元,其中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恒屹”)出资 17,640
万元,持股比例 56.00%,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诺科技”)出资 7,875
万元,持股比例 25.00%,常州智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智瑞”)出资 5,985 万
元,持股比例 19.00%。本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8 日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登记。本公司住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汪立平。
公司前身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小嵩高压油缸有限公司,系 2005 年
5 月经常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常外资[2005]260 号《关于江苏小嵩高压油缸有限公司合
同、章程的批复》批准,由无锡恒立液压气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气动”)、上海
威士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士”)和美国陆伟立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 550 万美元,其中无锡气动出资 244.86 万美元,持股比例 44.52%;
美国陆伟立先生出资 200.20 万美元,持股比例 36.40%;上海威士出资 104.94 万美元,持股
比例 19.08%。公司于 2005 年 5 月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苏府资字[2005]5832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 2005 年 6 月 2 日办理了工商登记。
2005 年 10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常外资委武
[2005]083 号《关于江苏小嵩高压油缸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批准,公司名称变更
为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
2008 年 6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常外资委武
[2008]112 号《关于同意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无锡气动和上
海威士分别将其全部出资 244.86 万美元和 104.94 万美元(分别占公司 44.52%和 19.08%的
股权)转让给上海恒屹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屹”),股权转让后,
公司投资者变更为上海恒屹和美国陆伟立先生,其中上海恒屹出资 349.80 万美元,持股比
例 63.60%;美国陆伟立先生出资 200.20 万美元,持股比例 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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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常州市外商投资管理委员会常外资委武
[2008]123 号《关于同意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 550
万美元增加到 1,0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450 万美元,其中上海恒屹出资 400.20 万美元,
美国陆伟立先生出资 49.80 万美元。此次增资后,上海恒屹出资 750 万美元,持股比例
75.00%;美国陆伟立先生出资 250 万美元,持股比例 25.00%。
2009 年 7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
[2009]第 04059 号《关于同意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企业地址的批复》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美元增加到 4,5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3,500 万美元,其中上海
恒屹出资 2,625 万美元,美国陆伟立先生出资 875 万美元。此次增资后,上海恒屹出资 3,375
万美元,持股比例 75.00%;美国陆伟立先生出资 1,125 万美元,持股比例 25.00%。
2009 年 9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
[2009]第 04082 号《关于同意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美国陆伟
立先生将其出资 1,125 万美元,占公司 25.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申诺科技。公司于 2009
年 9 月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变更后的商外资苏府资字[2005]5832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5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江苏省商务厅苏商资审字 [2010]第 04119 号
《关于同意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变更投资方名称及出资方式的批复》批准,公司中
方股东上海恒屹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江苏省商务厅苏商资审字 [2010]第 04134 号
《关于同意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批准,公司投资
方常州恒屹将其出资 855 万美元,占公司 19.00%的股权转让给常州智瑞。此次股权转让后,
常州恒屹出资 2,520 万美元,持股比例 56.00%;申诺科技出资 1,125 万美元,持股比例 25.00%;
常州智瑞出资 855 万美元,持股比例 19.00%。
2010 年 7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江苏省商务厅苏商资[2010]742 号《关于同意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分配的现金股利后折为 31,500 万
股,折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500 万元,其中常州恒屹出资 17,640 万元,持股比例 56.00%;
申诺科技出资 7,875 万元,持股比例 25.00%;常州智瑞出资 5,985 万元,持股比例 19.00%。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高压油缸、液压件、液压系统、高压柱塞泵及马达、高压液压阀、
精密铸件研发、生产与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机械零部件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道路货物运
输服务(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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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目前的基本组织架构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
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立审计部、证券事务部、财务部、销售部、物流
部、制造部、设计部、工艺部、品质部、设备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行政后勤部等主要职
能部门。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
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 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2008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
200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会计业务按企
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4、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公司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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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