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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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01 号文同意注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 ; 中 证 网 , https://www.cs.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http://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http://www.jjck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19,412.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1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 11.25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员工参与战略配 -
售情况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 否
安排
发行前每股收益 1.61 元(按照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1.37 元(按照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2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2 年度经审计的
发行市盈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84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34 元(按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13 元(按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
发行方式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
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
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18,385.00
发行费用(万元,不含 12,335.55
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汪蕊莹 联系电话 021-53866646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21-38032666
发行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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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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