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14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3-2015年《存款服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财务公司”)于2013
年3月27日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拖”)签署《存款服务协
议》,向中国一拖提供存款服务。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八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于一拖财务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接受
中国一拖存款有利于增加一拖财务公司的可用资金,扩大其资产规模,提高资金
收益率;《存款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交易概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一拖财务公司与中国一拖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签署《存款服务协议》,中国一拖及其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附属
公司”、“联系人”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下同),但不包括本公司
及中国一拖持股比例低于 10%的本公司附属公司(以下合称“一拖集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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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将资金存入一拖财务公司,一拖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的约
定向一拖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并支付存款利息,2013-2015 年日存款上限额度分别
不超过 100000 万元、120000 万元及 140000 万元。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剡水;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7,629.83 万元;
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154 号;
经营范围: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汽车、工程机械、柴油机、发电机、叉车、
自行车、喷油泵及上述产品零配件制造、销售;煤矿机械、槽车、模具、机床、
铸锻件、工夹辅具及非标准设备制造;工业用煤气(禁止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
用途,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压缩的)、氧气(液化的)、氮气(压缩的)、
氮气(液化的)、空气(压缩的)生产与销售(以上五项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 类 3 项、3 类,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
(按资质证);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
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协议中的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联系人及中国一拖持股超
过 10%的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
(二)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控股股东: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154 号;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与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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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及融资租赁等。
(三)关联关系:中国一拖持有本公司 44.57%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拖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8.6%股权,本公司对其拥
有控制权,故一拖集团同一拖财务公司之间所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一拖与一拖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一拖财务公司向一拖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并按照协议约定
支付存款利息。
(二)协议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存款限额:一拖集团于 2013 年-2015 年在一拖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
余额最高不超过 100,000 万元、120,000 万元和 140,000 万元。
(四)定价原则: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五)其他约定:中国一拖同意一拖财务公司根据双方已签署并生效的《贷
款协议》及《票据承兑协议》(详见公司编号为临 2012-17 号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在有关公司违约时,从其存款账户中划收上述协议项下交易产生的债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作为金融机构,一拖财务公司需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接受一拖集团
的存款可以增加一拖财务公司可用资金,扩大一拖财务公司资产规模,增强为本
公司及附属公司、一拖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抵御流动性风险,并可以通过
存贷款利差等获取收益。
(二)董事会认为,中国一拖同一拖财务公司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是按
照一般商业条款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该交易有利于扩大一拖财务
公司可用资金来源和资产规模,提高一拖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
且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不逊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存款的利
率,对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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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上以合规程序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书面独立意见,该交易为一拖财务公司日常业务,
并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订立,相关协议条款及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属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
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
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项交
易已获董事会合规程序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双方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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