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玉龙股份 股票代码:601028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玉祁镇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
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前洲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锡惠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1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
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分别为 322000656018010074930、136055516010002709,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平安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
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
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平安证券。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
主动或在平安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平安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以及
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张小东、刘仲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周延、项雷、魏爱民、王吕青、董志远、周建新、
4
沈忠度、孙建明、黎建文、徐卫东、蔡建峰、戴晓荣、姚光利、杨正
祖、董遂庆、过菲、韦宝龙、王建洪、唐国奇、赵仲光、孙伟忠、沈
志萍、唐云鹰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志毅、唐永清、
唐柯君、黎建文、王建洪、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徐卫东、项雷还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44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玉龙股份”,证券代码“60102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6,3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1 月 7 日
3、股票简称:玉龙股份
4、股票代码:601028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317,500,000 股
6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79,5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以
及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张小东、刘仲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周延、项雷、魏爱民、王吕青、董志远、周建新、
沈忠度、孙建明、黎建文、徐卫东、蔡建峰、戴晓荣、姚光利、杨正
祖、董遂庆、过菲、韦宝龙、王建洪、唐国奇、赵仲光、孙伟忠、沈
志萍、唐云鹰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志毅、唐永
清、唐柯君、黎建文、王建洪、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徐卫东、项
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59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7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6,3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angsu Yulong Steel Pipe Co., Ltd.
3、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玉祁镇工业园
4、注册资本:23,8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5、法定代表人:唐永清
6、经营范围:钢材轧制;石油钻杆及配套接头、回转支承的制
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五金交电、通用机械的销
售;镀锌加工业务及各种管道和管件的防腐处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
除外)。
7、主营业务:焊接钢管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螺旋埋弧
焊接钢管、直缝埋弧焊接钢管、方矩形焊接钢管和直缝高频焊接钢管
等四类焊接钢管。
8、所属行业:钢压延加工业
9、电话号码:0510- 8388 2982
10、传真号码:0510- 8389 6205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yulong.com
9
12、电子信箱:Zqb@ china-yulong.com
13、董事会秘书:翁亚锋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1)截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