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5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5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万股的0.0725%。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春秋航空、公司、本公指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 指 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春秋航空A股股
票,该等股票在授予激励对象后按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锁定和解锁
激励对象 指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得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解锁、回购注销完毕的时间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在授予日后至解锁日之前,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
性股票及基于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解锁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解锁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
间
解锁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除锁定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
号航友宾馆。公司主要从事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内地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公司现任董事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现任监事会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中总裁1人、副总裁3人、总飞行师1人、总工程师1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1人。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总资产 1,602,898.88 1,126,148.89 765,141.1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53,977.90 355,329.01 274,300.08
每股摊薄净资产(元/股) 8.17 8.88 6.86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809,367.25 732,761.35 656,343.93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785.88 88,418.19 73,223.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261.32 37,764.12 31,643.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47 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1% 28.31% 30.02%
加权平均机队数量(架) 50.07 42.08 36.2
年度单机利润 2,652.00 2,101.19 2,022.75
2013-2015年 2012-2014年 2011-2013年
三年平均单机利润 2,258.65 2,041.94 2,010.4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极大地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形式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部分员工以及管理人员在公
司股东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权(以下简称“上市前部分员工持股安排”),详细信息参见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上市前部分员工持股安排不存在关系。
四、股权激励方式及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计划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万股的0.0725%。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7)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以及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岗位)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占上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总数4,630人的比例为0.65%,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骨干员工。
上述人员均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授予对象 (人)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技术骨干员工 30 不超过58 100 0.0725
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激励对象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所有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者,不得同时参加本激励计划。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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