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宁波港证券代码: 601018 编号:临 2016-003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5 日,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接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省海港集团”)的通知,省海港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 关于核准豁免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179 号), 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省海港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宁波港股份
有限公司 9,679,812,996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5.63%而应履
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 省海港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省海港集团应当会同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
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
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