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 2011-043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购买七台河市宝泰煤矿、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1 年 10 月 25 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
文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宝泰隆矿业公司” 或“受让方”)与宰祥卫、宋淑琴、王殿华、
宋丽华、张颖、焦贵春、焦红祥、杨秋利八位自然人(以下简称“宝
泰矿转让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购买七台河市宝泰煤矿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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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2、201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公司与李鹏、
张颖、李杨、杨秋利、赵珊珊、焦红祥、刘艳娇、焦贵春(以下简称
“银杏矿转让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购买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
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
上述购买资产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七台河市宝泰煤矿全部股权》和《公司全资子
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2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勃
利县银杏煤矿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告已刊登在 2011 年 10 月 28 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
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2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全
部股权》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七台河市宝泰煤矿转让方
宰祥卫,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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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淑琴,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
人员。
王殿华,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退休人员。
宋丽华,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
人员。
张颖,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人
员。
焦贵春,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
人员。
焦红祥,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
人员。
杨秋利,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法定
代表人。
(二)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
李鹏,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法定代
表人。
张颖,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人
员。
李杨,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人
员。
杨秋利,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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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珊珊,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
人员。
焦红祥,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
人员。
刘艳娇,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
人员。
焦贵春,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
人员。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七台河市宝泰煤矿 100%股权
七台河市宝泰煤矿(以下简称“宝泰煤矿”)成立于 2003 年,经
济性质:股份合作制;法定代表人:宰祥卫;注册地址:黑龙江七台
河市北兴农场四队;注册资金:伍十万元,其中宰祥卫持有 23.5 万
元、占 47%,宋淑琴持有 0.5 万元、占 1%,王殿华持有 0.5 万元、
占 1%,宋丽华持有 0.5 万元、占 1%,张颖持有 20 万元、占 40%,
焦贵春持有 1.25 万元、占 2.5%,焦红祥持有 2.5 万元、占 5%,杨秋
利持有 1.25 万元、占 2.5%;经营范围:煤炭生产。
宝泰煤矿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
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0002011031120108101,
有效期限:自 2011 年 3 月 4 日至 2014 年 3 月 7 日,生产规模:4 万
吨/年;2011 年 3 月 24 日取得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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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编号:(黑)MK 安许证字[2004]4223BYC,有效期限:
自 2011 年 3 月 21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取得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核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
202309049057,有效期限:201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目前,宝泰煤矿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5]221 号)关
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龙湖矿区)宝泰隆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
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截止 2004 年 11 月末,宝泰隆煤
矿储量为 104.03 万吨。
根据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七国土资储监字[2009]096 号)关于
《七台河市宝泰煤矿 2008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审
查意见书所示:截止 2007 年末,资源储量为 103.27 万吨。
根据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双方权益分割的基准日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即 2011 年 9 月 30 日(含)前七台河市宝泰煤矿的产品、
权益等归宝泰矿转让方所有;2011 年 9 月 30 日后七台河市宝泰煤矿
的产品、权益等归受让方宝泰隆矿业公司所有。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宝泰煤矿总资产为 3025.46 万元,净
资产 966.86 万元,净利润 371.74 万元。截止 2011 年 5 月 31 日,宝
泰煤矿总资产为 2783.23 万元,净资产为 2742.84 万元(上述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2、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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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
杏煤矿”)成立于 2004 年 3 月,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定代
表人:李鹏;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红升村;注册资金:
贰仟陆佰万元,其中李鹏持有 1690 万元、占 65%,张颖持有 390 万
元、占 15%,李杨持有 117 万元、占 4.5%,杨秋利持有 117 万元、
占 4.5%,赵珊珊持有 130 万元、占 5%,焦红祥持有 130 万元、占
5%,刘艳娇持有 13 万元、占 0.5%,焦贵春持有 13 万元、占 0.5%;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银杏煤矿包含勃利县银杏煤矿二井(以下简称
“银杏煤矿二井”)和勃利县银杏煤矿三井(以下简称“银杏煤矿三
井”)两个分支机构。
根据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银杏煤矿目前正在改制中,
经七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台河市)登记私名预核字[2011]第 00472
号、第 00181 号和第 0018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银杏煤
矿名称变更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
银杏煤矿二井名称变更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以下简
称“宏泰矿业二井”)、银杏煤矿三井变更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三井(以下简称“宏泰矿业三井”)。目前银杏煤矿、银杏煤矿二
井、银杏煤矿三井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变更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三井。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待
三证齐全后即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公司将
在宏泰矿业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将工商登记的八位自然人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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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宝泰隆矿业公司,至此完成工商变更事宜。
银杏煤矿、银杏煤矿二井、银杏煤矿三井取得证照如下表:
煤矿名称 取得证照 证号或编号 取得日期 颁发部门 有效期限
银杏煤矿 采矿许可 2300000820545 2008-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 2008-12-30 至
证 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12-30
安全生产 (黑)MK 安许证字 2008-11-10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 2008-11-10 至
许可证 [2004]4011BY2 察局 2011-11-10
煤炭生产 202309219001 2007-8-23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 2007-8-23 至
许可证 安全管理局 2011-11-10
银杏煤矿 采矿许可 2300000720309 2007-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 2007-7 至
二井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