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 2011-030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购买七台河市荣昌煤矿、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刊登的 29 号临时公告,由于工作人
员录入失误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中:“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为滕繁伟个人独资,故中
心煤矿二井为滕繁伟个人所有。”
现更正为:“七台河市中心煤矿和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属于集
体挂靠企业,实际出资人都是滕繁伟。”
(二)原公告中:“转让方承诺:如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在 2011
年下半年、2012 年、2013 年生产煤炭销售净利润分别低于 800 万元、
1500 万元、1500 万元,则在本次转让价款中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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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转让方承诺:如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在 2011 年下
半年、2012 年、2013 年生产煤炭销售净利润分别低于 600 万元、1200
万元、1200 万元,不足部分则在本次转让价款中给予扣除。”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1 年 8 月 10 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文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宝泰隆矿业公司” 或“受让方”)与杨秋利、门凤英、顾佰林、
刘文章、刘达、葛玲、李素华、刘文英八位自然人(以下简称“转让
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购买七台河市荣昌煤矿的协议书》,确定购买
价格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2、201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公司与滕繁
伟签署了《关于购买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的协议书》,确定购买价
格为人民币 5200 万元。
上述购买资产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已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七台河市荣昌煤矿》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
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2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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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的议案,公告已刊登在 2011 年 8 月 1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荣昌煤矿转让方
杨秋利,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法定
代表人。
门凤英,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退休人员。
顾佰林,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工作
人员。
刘文章,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退休人员。
刘达,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工作人
员。
葛玲,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工作人
员。
李素华,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工作
人员。
刘文英,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退休人员。
(二)中心煤矿二井转让方
腾繁伟,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中心煤矿二井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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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荣昌煤矿 100%股权
荣昌煤矿成立于 2002 年,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法定代表人:
杨秋利,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红升村,注册资
金:叁拾万元,其中杨秋利持有 6 万元,占 20%;门凤英持有 5 万元,
占 16.7%;顾佰林持有 5 万元,占 16.7%;刘文章持有 3 万元,占 10%;
刘达持有 3 万元,占 10%;葛玲持有 3 万元,占 10%;李素华持有 3
万元,占 10%;刘文英持有 2 万元,占 6.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荣昌煤矿于 2007 年 7 月 19 日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
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2300000720308,有效期限:
自 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2010 年 11 月 2 日取得黑龙江煤矿安
全监察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MK 安许证字
[2004]4179BY2,有效期限: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13 日取得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核发的《煤
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2309219006,有效期限:2010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截止目前,荣昌煤矿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6]100 号)关
于《黑龙江省勃利县(青龙山矿区)七台河荣昌煤矿(扩大区)煤炭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2006 年荣昌煤矿
储量为(1/3 焦煤)30.46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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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七国土资储监字[2010]225 号)关于《七
台河市荣昌煤矿 2009 年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审查意见
书所示储量为(1/3 焦煤)49.39 万吨。
根据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双方权益分割的基准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即 2011 年 6 月 30 日(含)前七台河市荣昌煤矿的产品、
权益等归转让方所有;2011 年 6 月 30 日后七台河市荣昌煤矿的产品、
权益等归受让方所有。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荣昌煤矿总资产为 1112.51 万元,净
资产 919.13 万元,净利润 1083.20 万元。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
荣昌煤矿总资产为 2537.03 万元,净资产 2151.20 万元,净利润 487.1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中心煤矿二井全部资产
(1)中心煤矿二井
中心煤矿二井成立于 2003 年 4 月,经济性质:集体分支机构(非
法人),负责人:滕繁伟,资金数额:柒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七
台河市茄子河区桦南红霞林场七峰山区,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中心
煤矿二井组建单位是七台河市中心煤矿,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七
台河市中心煤矿和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属于集体挂靠企业,根据七
台河市中心煤矿、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付业场村和七台河市茄
子河区中心河乡联合出具的所有权证明:中心煤矿二井的实际出资人
为滕繁伟,滕繁伟拥有该煤矿的全部所有权。
中心煤矿二井于 2005 年 1 月 31 日取得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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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230000421014,有效期限:壹年,自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后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延后八
个月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2007 年 12 月 24 日取得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MK 安许证字
[2004]4228Y,有效期限:2007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4 日;
2007 年 8 月 17 日取得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核发的《煤炭生产许
可证》,编号:202309049030,有效期限:200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中心煤矿二井所有证照均已过期,根据 2010 年 8 月七
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七台河市煤炭工业局和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煤炭资
源整合领导小组联合签发的《黑龙江省拟整合煤矿初步方案审查意见
表》,同意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整合七台河市七峰区红霞煤矿(以
下简称“红霞煤矿”),整合后矿井名称: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
井型:15 万吨/年,可采储量:185.8 万吨,目前整合正在进行中,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在整合过程中也不需
要另行向红霞煤矿支付转让款。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5]347 号)关于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七峰矿区)中心煤矿二井煤炭资源/储量核实
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截止 2005 年 7 月底,中心煤矿
二井储量(焦煤)21.15 万吨。
根据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双方权益分割的基准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即 2011 年 6 月 30 日(含)前中心煤矿二井的产品、权
益等归转让方所有;2011 年 6 月 30 日后中心煤矿二井的产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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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归受让方所有。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心煤矿二井总资产为 642.56 万元,
净资产 553.13 万元,净利润 48.62 万元。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中心煤矿二井总资产为 1877.66 万元,净资产 1877.66 万元,净利润
177.4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红霞煤矿
红霞煤矿于 1998 年建井,法定代表人:杨连华,井型:1 万吨/
年,剩余储量:5 万吨。因该井年生产能力低,一直处于停产待整合
中。红霞煤矿与中心煤矿二井两矿相连,根据国发[2006]82 号和[安
监总煤矿(2006)48 号]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并经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七台河
市煤炭工业局和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联合签发
的《黑龙江省拟整合煤矿初步方案审查意见表》审核,同意由七台河
市中心煤矿二井整合七台河市七峰矿区红霞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