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2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1 年 8 月 8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各位
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七台河市荣昌煤矿》的议案
为了整合区域煤炭资源,充分保障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资源
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
泰隆矿业公司”)拟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七台河市荣昌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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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荣昌煤矿注册资金叁十万元人民币,是由八名自然人拥
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中杨秋利持有 6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20%;
门凤英持有 5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16.7%;顾佰林持有 5 万元,占注
册资金的 16.7%;刘文章持有 3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10%;刘达持有
3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10%;葛玲持有 3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10%;
李素华持有 3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10%;刘文英持有 2 万元,占注册
资金的 6.6%。
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7 月 27 日出具
的龙智评报字(2011)第 C120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七台河市荣昌煤矿评估价值为 5004.54 万元,考虑其盈利能力
和本地市场价格,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 6000 万元。转让方承诺:
如荣昌煤矿 2011 年下半年、2012 年、2013 年生产煤炭销售净利润分
别低于 800 万元、1500 万元、1500 万元,则在本次转让价款中给予
补足。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支付期限: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
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30%;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后一周内支付全部
价款的 50%;其余 20%价款在转让方承诺履行完毕后一周支付。转让
完成后,七台河市荣昌煤矿变更为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荣
昌矿。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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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出资 52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的议案
为了整合区域煤炭资源,充分保障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资源
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
泰隆矿业公司”)拟出资 52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
井。
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是七台河市中心煤矿组建的集体分支机
构,负责人为滕繁伟,资金数额:柒万元,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为滕繁
伟个人独资,故中心煤矿二井为滕繁伟个人所有。
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8 月 12 日出具
的龙智评报字(2011)第 C121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评估价值为 2,368.37 万元,考虑其盈
利能力和本地市场价格,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 5200 万元。转让方
承诺:如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在 2011 年下半年、2012 年、2013
年生产煤炭销售净利润分别低于 800 万元、1500 万元、1500 万元,
则在本次转让价款中给予补足。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支付期限: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
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30%;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后一周内支付全部
价款的 50%;其余 20%价款在转让方承诺履行完毕后一周支付。转让
完成后,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变更为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中心矿。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通过购买七台河市荣昌煤矿和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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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原材料自供能力,从而降低原煤价格波动给公
司带来的风险,保持公司利润的平稳增长,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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